未拿到工资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7-07-09 00:33:44  作者:葛春喜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劳动者在外辛辛苦苦工作,最后因为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工资,没有拿到工资。是该自认倒霉还是寻求帮助呢。如果想要寻求帮助,又该如何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拿到工资 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尚锦花园项目的挖土工作,2009年10月1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言明尚欠七原告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的挖土工资,共计160000元。之后,被告对于上述工资款分文未付。七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七原告挖土工资160000元,以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逾期付款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法院判决:被告喻某支付七原告1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经审理查明,七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尚锦花园项目的挖土工作,2009年10月1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言明尚欠七原告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的挖土工资,其中分别各欠七原告共计160000元。之后,被告对于上述工资款分文未付。本院认为,对于劳动者的报酬,理应及时支付。本案中,七原告主张受被告的雇佣在尚锦花园项目中从事挖土工作的事实,由被告出具的欠条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未提出抗辩意见,故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被告于2009年10月1日出具欠条,证明尚欠七原告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的工资数额,该欠条由被告签字并捺印确认,本院予以认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被告理应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被告至今未付,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虽然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但自出具欠条之日起,被告迟延履行支付工资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原告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亦未违反相关规定,故对于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逾期付款利息自被告出具欠条之次日起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喻某支付七原告1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说法:未拿到工资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最好做好以下三点: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3、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提起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切莫冲动意气用事。

目前,劳动者维权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 司法、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等几个途径。

其中,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以及工会出面调解,是比较快捷的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是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途径,劳动者可以多做考虑。相较其他途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处理起来比较快。

相较前面的途径,劳动仲裁 - 司法途径,在程序上更严格,对证据的要求会更严,处理时间上也会更长(,但是其裁决性也更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也可以做出解决方案,对用人单位更有强制力。

 葛春喜律师认为:在选择自己的劳动权益维权途径问题上,针对以上几种维权途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己需求权衡各种利弊,选择有利于自己维权的途径寻求帮助。

以上是“未拿到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的劳动争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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