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是否有利息?

时间:2017-08-20 14:55:1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劳动关系中,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很常见,劳动者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在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付工资的利息。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拖欠工资

被告吕某系市某加工有限公司实际老板,原告自2016年初在被告处上班。至2016年11月2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在2016年11月底前付清工资。但至今被告都没有给付工资。原告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5242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限被告机床加工有限公司、吕某给付原告陈某工资524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提供的工资欠条加盖有机床加工有限公司的公章,并有吕正平的签字和手印,能够证明原告的主张,具有真实性,本院确认其效力。故二被告欠原告陈某工资款属实,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劳务之债。原告陈某诉请被告吕某、机床加工有限公司给付其工资款5242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机床加工有限公司、吕某给付原告陈某工资524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律师说法:拖欠劳动报酬,是否有利息?

一般拖欠劳动报酬是没有利息的,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拖欠工资,可以向对方索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拖欠工资的50%,但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部门下达支付工资的行政行为后仍然拒不支付工资的,就可以索要50%的经济赔偿金。另外劳动部的部门规章规定,在没有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索要25%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葛春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关于“拖欠劳动报酬,是否有利息?”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劳动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在劳动关系中,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很常见,劳动者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在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付工资的利息。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拖欠工资

被告吕某系市某加工有限公司实际老板,原告自2016年初在被告处上班。至2016年11月2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在2016年11月底前付清工资。但至今被告都没有给付工资。原告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5242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限被告机床加工有限公司、吕某给付原告陈某工资524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提供的工资欠条加盖有机床加工有限公司的公章,并有吕正平的签字和手印,能够证明原告的主张,具有真实性,本院确认其效力。故二被告欠原告陈某工资款属实,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劳务之债。原告陈某诉请被告吕某、机床加工有限公司给付其工资款5242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机床加工有限公司、吕某给付原告陈某工资524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律师说法:拖欠劳动报酬,是否有利息?

一般拖欠劳动报酬是没有利息的,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拖欠工资,可以向对方索要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拖欠工资的50%,但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部门下达支付工资的行政行为后仍然拒不支付工资的,就可以索要50%的经济赔偿金。另外劳动部的部门规章规定,在没有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索要25%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葛春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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