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8 12:29:5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单位的权利,可以辞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辞职后会得到经济补偿金么。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辞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辞职后索要补偿金
叶某系下放知青,1976年大学毕业后在潜山县教育局工作,系事业编制干部。1982年从事兼职律师,1998年1月,书面报告并经批准辞去现职,与同仁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现已退休。由于在办理辞职手续时,政策规定可以“辞去现职、保留公职”,故叶某当时并未领取分文辞职补偿金。之后历年,叶平多次书面报告潜山县教育局要求补发辞职补偿金,均未见明确答复。故诉至法院,要求县教育局向叶平支付干部辞职补偿金5775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叶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辞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为保障劳动者的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的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30日以及随时解除合同的方式主动提出辞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葛春喜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由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单位没有任何过错的辞职,劳动者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在辞职时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告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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