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8 23:24:5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员工在单位受伤,首先要确定是否是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由单位赔偿员工的各种工伤费用。那么要单位赔偿工伤费用,要先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出伤残级别,然后根据伤残级别确定赔偿费用。工伤鉴定费是职工出还是公司出,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在单位受伤
因单位错误解除与戴某的劳动关系,导致戴某精神失常。在找单位解决有关问题的过程中,戴某于2002年10月31日从单位办公室2楼摔下造成伤残。故此,戴某请求单位赔偿其医疗费110048元,工资330152元,护理费564600元,交通费14000元,伙食补助费70530元,残疾赔偿金30121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0元,鉴定费5589.48元,合计1696137.48元。
法院判决:由湘潭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一次性赔偿戴某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16025元;
律师说法:工伤鉴定费是员工出还是公司出
一、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在外省市居住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企业破产、解散职工的鉴定
企业依法破产、解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可以提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职工单位常驻外省市的怎么选择医疗机构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常驻外省市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当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一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就医的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范围按北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企业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认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无业人员,应由《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可由该单位委托区县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1至4级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自核发《工伤证》的次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达到退休 年龄的,核定伤残津贴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本人工资为 基数,本人工资低于当年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 伤保险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鉴定结论为伤残5至10级的人员,由《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助金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7、复转军人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
持有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革命伤残军人 证的复转军人,在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后旧伤复发的,可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手续时应持《革命伤残军人证》和《退休证》及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自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工伤证》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8、再次发生工伤的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工伤评残时应首先对新工伤伤害部位评定等级,而后再综合考虑原有工伤致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新伤害部位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作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依据,多次伤残综合评定的等级作为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的,应当有书面委托材料,并经本人签字,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劳社工发2000136号)、《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知》(京劳社工发2001127号)、《关于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劳社工发200314号)文废止。
北农大公司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作出解除与戴某的劳动合同,侵犯了戴某的劳动权,在处理与戴某的劳动纠纷中,北农大公司未予积极的态度进行应对,有违公共道德观念和善良风俗,致使戴某在失去劳动权的情况下产生精神疾病,进而造成戴某在北农大公司办公楼二楼摔伤的事实,故此,被告北农大公司对戴某的损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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