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3 17:13:2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现在有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在合同中可能会规定相关的条款。一般的工作,并没有危险性,但是并不代表不会在工作中受伤。在工作中受伤,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冉某系公司员工,公司未为冉某购买工伤保险,2014年10月25日冉某受公司指派乘车押车运货前往传化物流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后冉某的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冉某不服该仲裁裁决,为维护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冉某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冉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判令公司一次性给付冉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968033.84元。
法院判决:一、冉某与公司劳动关系于2017年11月10日予以解除。二、公司支付冉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892280元。
冉某系公司员工,冉某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冉某被认定为工伤,应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由于公司未为冉某购买工伤保险,冉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冉某的月工资为2600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规定,由于冉某于2017年11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收到了冉某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法院据此确认冉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11月10日予以解除。综合上述论述,公司应当支付冉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为:1、伤残津贴692007元;2、医疗补助金86373元;3、生活护理费86373元;4、医疗费10927.25元;5、鉴定费500元;6、交通费500元;7、停工留薪期待遇15600元,合计892280元。
律师说法: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本人和肇事方是同等责任,或本人是次要责任,都能申请工伤认定。申报工伤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起。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理赔的款项,如医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职工还有权要求其他工伤待遇,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考虑的必要因素是:(1)必须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但上下班路线的认定,应当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该路径不是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路径。(2)在事故中,本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应为非主要责任的,如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本人为主要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3)事故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以上是关于“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