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2 12:07:0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期限等必须的内容,同时也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前,双方均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分别有相应的后续工作要做。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做哪些工作?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请求经济补偿金
2008年4月21日,杨某到公司处上班,工作岗位为防损队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杨某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薪资2250元,但实际上杨某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休息4天,每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320元+岗位津贴1600元+餐补105元+绩效标准225元+月私佣101元+月公佣124元,其中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杨某因连续旷工三天,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1.判令支付杨某经济赔偿金99478.39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27440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3725元、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5857.67元、年休假期间工资5071.45元;2.判令公司向杨某交付社会保险凭证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法院判决:一、淮安公司向杨某交付社会保险凭证并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二、淮安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加班费13500元;三、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杨某主张其在休公休假期间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收到公司限期到岗通知书后未回公司处上班,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征询工会意见后,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现杨某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杨某与公司一致认可,月固定工资为2250元,扣除加班费后,杨某月应发工资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现杨某以工资构成中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主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杨某要求公司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的主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理涉。
律师说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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