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2 23:21:5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分别都应由谁来承担?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受伤鉴定为工伤
砖厂于2010年3月25日成立,投资人与实际经营人不同。2015年4月1日,砖厂与黄某签订《出租合同书》,约定自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将砖厂出租给黄某经营,双方在合同书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自2015年4月起砖厂由黄某和梅某共同经营,侯某于2016年1月14日在砖厂工作时,不慎被皮带绞伤右上肢,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2017年3月24日,侯某与上述人员达成《工伤赔偿协议》,第四条约定:若甲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代表黄某、梅某赔偿连带责任。《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黄某、梅某当日向侯某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此后未再向侯某支付过赔偿款。
法院判决:一、由砖厂支付侯某工伤赔偿款411000元。二、黄某、梅某、余某对前款确定的工伤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侯某在砖厂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双方自行协商,就侯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该《工伤赔偿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该协议约定由砖厂支付侯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431000元,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及承包方代表人黄某、梅某赔偿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工伤费用分别都应由谁来承担?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以上是关于“工伤费用分别都应由谁来承担?”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