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8-03-02 23:24:5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现在单位有时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会以种种不合理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者有时会混淆不清。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酒店解除劳动合同

2005年5月20日单某入职酒店工作,担任游泳池领班兼救生员等职务。2014年4月27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酒店在2016年1月8日对单某下达了《停职调查确认书》,停止单某的工作,单某要求酒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8720元。

法院判决:酒店向单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8354元(3107元/×11个月×2倍)。

根据酒店提交的《停职调查确认书》、《过失警告单》、《关于给单某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通知书》均认为单某对三个女实习生过失行为是骚扰,根据酒店提交的《员工行为手册》里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第二十五条“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将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的规定,而酒店给予单某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明显违法。

律师说法: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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