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时间:2018-06-06 21:17:4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根据劳动法规定,新员工进单位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规定和工资都有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尚未期满就被公司辞退,应该怎么办呢,公司会有补偿吗?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在试用期被辞退

周某于2013年4月6日入职公司工作,双方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补助电话费、交通费等补贴500元。于6月转正,职务为营销策划部总监,工资为5000元。双方除试用期合同外再无签订其他劳动合同。公司未给个人提成奖励及办理社会保险,2013年8月26日公司借故辞退了周某。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周某工资5172.07元,经济补偿金129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013年4月6日,双方签订了《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载明试用期为3个月(自2013年4月6日至2013年7月6日)。故该试用期包含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内。

律师说法: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

3、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你两倍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013年8月26日之前双方劳动关系尚存续,公司应当支付周某该期间工资。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据此,公司还应当支付周末与经济补偿金1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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