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交纳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时间:2017-07-31 13:40:39  作者:邓卓锋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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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在职时,没有为单位的女职工交纳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谁支付?下面将从一则案件出发,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案例简介:用人单位未交纳生育保险 女职工要求其支付生育津贴


任利利于2005年11月16日到魏桥公司工作,2016年6月20日离职。魏桥公司没有为任利利交纳其工作期间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任利利离职前平均工资为4025元。任利利于2011年6月至11月休产假,魏桥公司已支付产假工资4323元,尚欠5837元。任利利的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在魏桥公司处,任利利以魏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滨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滨州市仲裁委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滨劳人仲案字〔2016〕第9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双方劳动关系终止;2.魏桥公司支付任利利经济补偿金34212.5元;3.魏桥公司支付任利利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工资3544元;4.魏桥公司支付任利利生育津贴5837元;魏桥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任利利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016年12月22日,滨州市仲裁委向魏桥公司送达该仲裁裁决书。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原告滨州魏桥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任利利支付经济补偿金34212.5元、工资877元,生育津贴5837元,合计40926.5元。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未交纳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为任利利缴纳生育保险费,任利利未参加生育保险,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魏桥公司按照任利利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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