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遗撒物致车辆受损 保险人赔偿后能否追偿

时间:2018-01-24 05:02:47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高速公路路面遗撒物致通行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后,有权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高速路遗撒物致车辆受损,保险人赔偿后能否追偿?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高速路遗撒物致车辆受损

2014年,蔡某车辆在高速路上撞上路面杂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3.7万余元后,向高速公司管理机构公路公司代位追偿。

法院判决:保险人赔偿后可以追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现行赔付给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蔡某车辆损失费,从而取得对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该代位追偿权符合《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公路公司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虽按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要求进行了例行巡查,但未尽到及时清理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法定义务,以不作为方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对事故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公路公司支付保险公司3.7万余元赔偿款。

律师说法:高速路遗撒物致车辆受损,保险人赔偿后能否追偿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未尽到及时清理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法定义务,导致通行车辆因路面遗撒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受损,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后,有权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代位追偿。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现行赔付给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蔡某车辆损失费,从而取得对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该代位追偿权符合《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路公司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虽按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要求进行了例行巡查,但未尽到及时清理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法定义务,以不作为方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对事故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高速路遗撒物致车辆受损,保险人赔偿后能否追偿?”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执业机构: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高丕泽律师 > 高丕泽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