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3 00:42:35 作者:王忠明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未约定计息标准,逾期利息应当如何计算?
导读: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存在着未约定利息,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约的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呢?如果可以,又应当如何计算逾期利息?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民间借贷未约定计息标准,逾期利息应当如何计算?
尹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10月23日,赵某称要买冲压模具向尹某借款10万元。尹某将10万元现金支付给赵某,赵某向尹作民出具借条,承诺该款项于2016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还清,但时至今日赵某也未向尹作民偿还借款,尹作民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赵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尹某与赵某虽未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但尹某将借款出借赵某,赵某予以接受并就此出具借条等行为,可以证明在尹某与赵某之间设立了民间借贷关系,法院支持尹某要求赵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现但对尹某要求赵某按照24%的年利率标准给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尹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给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未约定计息标准,逾期利息可按年利率6%计算
本案中,尹某与赵某之间成立了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规定可知,尹某有权请求赵某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可知,尹某可以要求赵某给付利息中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不能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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