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6 14:44:3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现实生活中,很多口头的买卖合同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支付货款的时间,此时,应当如何确定履行期限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约定履行期间的买卖合同,应当何时支付货款
张某与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口头买卖合同关系,张某向餐饮公司供应猪肉,2013年10月31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猪肉货款42965整,肆万贰仟玖佰陆拾伍元整”,后餐饮公司未支付上述货款。餐饮公司对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数额没有异议,但只承诺在年底前付清,张某便将餐饮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要求被告七日内给付货款
法院认为,张某与餐饮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餐饮公司在张某送货后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因此,支持张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判决被告餐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张某货款42965元。
律师说法:买卖合同无约定时,依照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可知,就本案而言,当张某向餐饮公司提供猪肉时,餐饮公司依照交易习惯就应当及时给付货款,而不应该拖到年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可知,餐饮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张某支付猪肉的价款。
以上就是关于“未约定履行期间的买卖合同,应当何时支付货款?”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买卖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事项不明确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照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