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8 10:23:19 作者:王忠明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供暖温度一直达不到标准,业主能否以此来拒交物业费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因供暖温度一直达不到标准,能否拒交供暖费
戴某为XX市XX区XX路x号房屋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63.47平方米。物业公司于2001年8月5日与戴某签订《供暖协议书》,为房屋提供供暖服务,戴某未交纳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2010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共计8个供暖季的供暖费。现诉至法院要求戴某支付欠缴的供暖费15 232.8元,支付滞纳金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戴某辩称:我们x号楼供暖温度一直达不到标准,而且我们家受户型、楼层等影响,导致供暖温度低。我曾做过调查,很多人都表示温度不达标。
法院判决:戴某应当及时支付欠缴的供暖费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判决如下:一、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物业公司支付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及2010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共计15 232.8元;二、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元由戴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律师说法: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主张方有证据证明
物业公司于2001年与戴某签订了供暖合同,为戴某提供供暖服务,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戴某支付拖欠的供暖费,理由正当。戴某欠交供暖费的初衷也是为了以此督促物业公司改善供暖服务质量,并非恶意拖欠,故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不予支持。就温度不达标问题而言,我国多个地区规定,室温不达标时部分供暖费可退款。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及时沟通、切实整改服务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共同构建和谐的用热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因供暖温度一直达不到标准,能否拒交供暖费?”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供暖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督促物业公司改善供暖服务质量,甚至可以要求退还部分供暖费,切忌以此来拒交供暖费。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