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2 23:04:5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逾期对年拒不归还,此时出借人能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民间借贷多年未还,还能主张利息吗
李某于2008年3月7日在田某处借款人民币195000元,李某用于种地,出欠据一枚。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年末一次还清,但到期后李某以种种理由推拖,田某每年向李某索要多次,李某拒不给付欠款,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田某欠款人民币195000元及自欠款之日起之给付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对利息没有约定,应视为没有利息。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田某借款人民币195000元。上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金。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80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为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此可知,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所以,本案中田某向李某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借款的利息,故此,即使李某多年未归还借款,田某要求其支付借款利息的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多年未还,还能主张利息吗”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民间借贷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所以借款时可以视情况约定借款利息从而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