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时间:2018-06-02 23:42:57  作者:王忠明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成立运输合同关系,欠付运输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2014年,王某雇佣姜某为其运沙子,姜某共为被告运沙子25车计571立方米,合计运费6852元,并为姜某出具欠款凭据一份。此款经姜某多次找王某索要,王某推拖至今未付。所以姜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给付运费685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成立事实运输合同关系。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欠原告姜某运费款68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可以构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姜某为被告王某运送沙子,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王某已为姜某出具了欠运费的欠款凭据,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且该运输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因为没有书面合同这个证据而彷徨,没有签合同,法律就不管了吗?受损方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除少数合同法律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以外,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可以是口头合同。所以,王某欠姜某运费,应承担给付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的案例介绍,对于运输合关系而言,法律并未要求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除少数合同法律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以外,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可以是口头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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