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3 16:44:49 作者:李先奇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关注的重点
1、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明确界定:
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
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2、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3、 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相同岗位的职工,不因用工形式的不同而享受不同待遇。
4、 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派遣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量化到数量,具有可操作性。
5、处理好法律实施的衔接
规范劳务派遣问题,涉及到大量国有企业的用工编制和工资总额问题,如果这些内容得到实施,必将得到重新调整,这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密切相关,相信有关部门会做出相应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