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3 17:22:24 作者:李先奇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用工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的,其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和基数如何计算?
支付年限的计算,应分成两段分别计算后相加得出。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成两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