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4 18:31:15 作者:李先奇 文章分类:我的博文
同工同酬,我们等得到
李先奇/文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电,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此次修法决定将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重点是劳务派遣的三性问题和同工同酬问题。
说起同工同酬,这绝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早在上个世纪,我国颁布的《劳动法》中就明确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后来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又重申了这一原则;去年在修改《劳动合同法》时,又重点强调了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真的这么难实现吗?李先奇律师从人力资源专业律师的角度,来谈谈有关同工同酬的问题。
首先,同工同酬的起源。同工同酬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国家最早就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一原则是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的;干同样的活,拿一样的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无可厚非,但为什么在现实社会中,会有那么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用人单位不注意规范用工,想规避法律规定,以及劳动执法部门监察失位导致的一种社会现象。
其次,同工同酬实施中的困境。按照一般的看法,国家法律既然规定了劳动者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就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确保国家法律的实施;但在我国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工勤人员之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笔者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用人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受到上级单位的严格控制无法突破,但工作量又很大,因此这些单位就以劳务派遣工的形式用工,既解决了人员编制问题,也解决了工资总额问题,并且还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第三,真正落实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规定。要真正落实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规定,笔者认为还需要做以下准备。1、不仅要在法律上规定劳动者同工同酬原则,还要在法律上规定不遵守同工同酬时的处罚标准;2、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要在日常执法监察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对同工不同酬现象坚决说“不”;3、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改变观念,积极践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做到以上三点建议,则离同工同酬的实现将不远了。
最后,劳动者的权利意识觉醒,是实现同工同酬的重要力量源泉。随着《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的深入实施,我们期待着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这在客观上会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也会促进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规范执法;
让我们从改变自己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最后套用斯伟江律师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同工同酬,也许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