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15 14:07:30 作者:李先奇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
《劳动合同法》就要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针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以及当前社会各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状况,总结出几点需要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就有二十多处,因此在法律适用上,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应当较《劳动法》优先适用;换句话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互相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其次,用工单位在认识上,应当以学习、贯彻、遵守《劳动合同法》为原则,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针对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文本,应当视不同情况尽快进行起草、修改、审定、完善工作,让企业的劳动人事工作有条不紊地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企业在草拟《劳动合同》时,要格外重视有关商业秘密、竟业禁止条款的完善;在草拟企业《规章制度》时,也要注意听取职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第四,作为劳动者,应当主动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了解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遇上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不能委曲求全,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要注意留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尤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用工单位是否足额缴纳,工作环境及劳动安全保障是否兑现,工资报酬是否能按时发放等等;
第六,当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作斗争。
以上,是李先奇律师的一些建议和看法,希望能对广大博友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探讨请留言或留下评论,也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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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劳动合同法》圆满实施,预祝天下所有用工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预祝所有劳动者找到满意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