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9 17:49:4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版 权 登 记 须 知
(一)可以登记的作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2001年10月27日修正,保护的作品如下: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的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二)版权登记申请所需资料:
1、作品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2、权利保证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3、作品(音像制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4、作品样本一式五份(美术作品);作品样本一式二份、原件(手
稿)一份,核实后返还(文字作品);
5、若申请者为作者(自然人),提交作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6、若申请者为非作者,提交:
①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②若申请者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作者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④申请者与作者的版权归属合同一式二份
7、作品说明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