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涉外维权历时七年获赔5000万

时间:2008-07-09 18:30:4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武汉一企业涉外维权历时七年一审获赔5000

 

 

  一项行业领先的环保技术,因遭到日本企业侵权而蒙受巨大损失。武汉一公司经过7年维权,终获赔人民币5000余万元。据称,这是目前武汉企业涉外诉讼维权获赔金额最高的一例。

  7月5日,“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涉外专利案件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会上,记者看到一份福建省高院 下发的民事判决书:1997年,台塑美国公司设立的华阳公司建设福建漳州后石电厂时,因错购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脱硫设备,面临原料供应难题。晶源公司应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料,在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下,富士化水自行采用晶源公司“海水法”专利技术,并将晶源“踢出局”。

  2001年,晶源以专利侵权将富士化水和华阳一并告上法庭。今年5月,福建高院一审判决晶源胜诉,判处富士化水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61.24万元,责成华阳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这件侵权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具有典型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吴汉东说,这看似中外企业权益之争,实际上则是知识产权层面的技术之争,晶源胜诉的关键在于拥有核心技术专利。

  据悉,晶源公司已就一些相关责任继续提起诉讼,日本富士化水则不排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可能。

    我认为,这是我国企业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一个典型案例,值得各企业和个人学习和借鉴。

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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