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27 17:40:13 作者:张信宽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09年3月24日因专利权人陈超杰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深圳市佳耐华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620014091.0,名称为“电子受热保温器”的实用新型专利,而涉嫌侵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上述专利无效的请求(案号为:W510659)。2009年3月2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该案的口头审理。
张信宽律师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参加了该案的庭审。开庭时,张律师首先根据请求人补充提交的4份证据,即4篇对比文件,将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做了修改:把原权利要求1和5删除,将原权利要求3合并到原权利要求2中,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原权利要求4改变为新的权利要求2。然后,根据修改后的两个权利要求做了答辩,认为这两个新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应予维持有效。
请求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所以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不知如何答辩,干脆乱了阵脚,最后请求复审委自己来判断。
根据庭审的情况,该专利很可能被维持有效,让我们继续关注本案的裁决吧。
2009.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