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3 12:06:23 作者:陈海峰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原告:宁波市FH黄页广告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律师
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总经理
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徐某某,经理
【庭审过程】
原告诉称:其于2006年经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分公司授权,销售《2006-2007中国大黄页》。其共提取货物2,000套,并付清了价款。在销售过程中,其客户将价款付给上海分公司,而上海分公司未按约返还其价款。据此,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价款人民币87,180元,支付利息3,200。审理中,原告放弃第二项诉讼请求。
两被告均辩称:原告主张的价款金额依据不足。现愿意调解。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中国DX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宁波市FH黄页广告信息有限公司价款50,000元,于2008年11月20日前履行;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