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诉非法行医法院宣告无罪案
时间:2008-11-04 17:47:44 作者:席公民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这个案子发生在”执业医师法”开始实施刚三个月时.
王某是一个退休老医生,原来是县人民医院内科付主任医师.退休后在自己家门口办了一个诊所,继续发挥余热.
一天,一个在王某诊所就诊过的患者,又在其他医生处输液后,引起腹泻\呕吐,发烧,最后导致脱水死亡.
死者家属经了解,王所开办的诊所当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开业许可证,王本人也尚未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所以认为王是非法行医,又因患者已经死亡,王某构成非法行医罪.死者家属据此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没有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又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我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和附带民事代理人,参与了这场诉讼。
法庭审理中,自诉人的律师强调王某的诊所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开业许可证,王某在案发时也不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所以认为王某系无证行医,且致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应该赔偿自诉人的经济损失.
我的辩护理由是:
一、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并没有执业医师证的说法,但已经有了非法行医的罪名.当时的非法行医,是指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没有取得相应的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进行行医,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而王某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就具备了副主任医师资格,尽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后,他还没有按照该法规定,向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执业医师证,但这不是他的过错,而是主管部门工作程序上的问题.况且.执业医师法的立法本意是,禁止没有医疗专业知识的人通过非法行医侵害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而不是禁止已经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行医.实际上王某只是在等待有关部门通知进行”换证”(即将原来的五花八门形式各异的技术资格证书换发为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证),而不是尚未取得执业证书.
二、王某所开办的诊所没有取得开业许可证,这也不是他的过错.他早就申请了,也符合发证条件,是因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低,才至今没有领到证书.退一步说,即使他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开业许可证,也只是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不因此构成刑事责任.
三、追究任何人的某种责任,必须能够证明他的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现在患者虽已死亡,但他的死是否与王某的治疗行为有关,并没有确凿证据,所以王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不能在刑事诉讼中审理民事问题.
法庭辩论很激烈,死者的家属情绪也很激动.但最后法庭还是采纳了我的意见,驳回了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宣告王某无罪.
根据真实按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