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1 07:30:33 作者:席公民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处理顾问单位的一些问题时,经常听到有些管理人员说:我们单位是实行人性化管理,对这些东西(指双方签字约定和互相收付的物品、文件等)都不需要那么严格,否则显得冷冰冰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用在企业管理中是危险的。事实上绝大部分纠纷都是发生在熟人即在纠纷发生前就存在某种关系甚至是很亲密的关系的人之间,人性化管理虽然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科学的、必要的管理方式,但缺失了相关制度的管理,则就只有人性而没有科学管理了!这种人性化不但不能防止潜在的纠纷,反而可能被某些人利用,引发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
这一道理也可以延伸到各种商务关系中,即再好的朋友甚至亲戚,发生经济上的联系也需要保留证据!
所以,我得出标题中的结论,望企业管理者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