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30 22:28:15 作者:席公民律师 文章分类:热点时评
欣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骆小林一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为由将骆小林无罪释放,我深感法治又前进了一步!
从几年前的佘祥林案件、杜培武案件、聂树斌案件给人们带来的思考,到骆小林此次的无罪释放,确实是进步了!
但是在这个进步中还是教训深刻的!骆小林已被羁押了738天!是否在738天的过程中,一直就不能确定他是否无罪呢?非也!按照刑法规定,是一直不能确定他有罪!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没有按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刑法原则进行公正的侦查活动,而是先入为主,推定骆小林就是罪犯!对骆小林提供的合理申辩不加考虑,放纵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难道,这仅仅是个认识问题或者说是个办案水平问题?-------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