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兄弟二人被控盗窃金融机构案

时间:2008-11-04 17:53:45  作者:席公民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1999年3月的一天晚上,山西省运城地区财政局下属的“国债服务部”被盗。报案人称丢失了回笼国库券300多万元,人民币2万余元。公安机关以“盗窃金融机构”立案侦查,很快破获了此案。
   犯罪嫌疑人是张氏兄弟二人,其中哥哥系失盗单位的司机。
   二嫌疑人被捕后,其家属委托席公民律师和韩辉律师为弟弟提供法律服务,移送审查起诉后,又继续担任他的辩护人。为哥哥提供服务和辩护的是本所另外两名骨干律师。
   当时该案中有一个戏剧性的情节:因为嫌疑人是亲兄弟二人,哥哥已经结婚,被捕前其妻刚生了小孩,而弟弟尚未成家。弟弟讲”义气”,极力将所有的责任都往自己身上揽,而为其兄开脱。家属听别人说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肯定会判处死刑,所以对律师表示的意思也是尽力保住哥哥的命。言外之意对弟弟的辩护只是走个过场,主要还是配合另两名律师保哥哥。
   做为刑事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出于律师的职责和道德,以及刑事辩护人的独立地位,我们还是按照应该做的努力去做。
我们经过检察机关的同意,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迅速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辩护意见。我们认为公安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很不准确,理由是:
   一、地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金融业务,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所以对本案不能按照盗窃金融机构来定性。
   二、盗窃回笼国库券的数额实际只有105万元,报案单位报案时没有清点清楚或者有其他目的,应予纠正。
   三、在被盗的105万回笼国库券中,尚可以再次流通的只有30万元,其余的都是到期准备销毁的,没有实际价值,不应该计入盗窃金额。
   按照我们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张某兄弟二人所犯的是普通盗窃案而不是盗窃金融机构,金额也只有32万元而不是107万元,更不是300多万元(公安机关向上级呈报侦破了300多万的大案,已经有多人立功受奖)。
   检察机关看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后,将已经已经递交到法院的起诉书撤回重新起草,确定本案不是盗窃金融机构案件。至此,我们在开庭前已经取得了关键性的成功,张某兄弟二人都不可能被判处死刑了。
   最后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兄弟二人各15年有期徒刑。

   此案例根据实际案件编辑(嫌疑人姓氏为虚构
执业机构:北京泰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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