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公民律师答记者刘佳问

时间:2008-11-29 11:22:1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访北京律师 席公民
(席公民律师以下简称律,大律师网编辑记者刘佳以下简称记)
记:从您的个人资料里面,我注意到您以前当过兵,在政府部门里面工作过,还当过多年法官,那么您后来为什么选择做律师呢?是因为生活所迫吗?
律: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不存在生活所迫的问题。我最后一个公职是法官,当时在山西省运城市(现在叫盐湖区)法院当庭长。从收入来说,不算高也不算低,可以保持一般生活水平,家庭经济负担也不重。出来做律师完全是个人的一种追求,事业上的追求。
    我服过十二年现役,在部队里一直担任军事干部,学的是炮兵专业和参谋业务。转业前一年,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一本吉林大学出版的《法学通论》,这本书写得很好,深入浅出,一下就引起了我对法律的浓厚兴趣。我当时就觉得转业以后应该去从事法律工作。为了打好理论基础,我就报名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习,当时没有大专班,只有中专班。因为我们是边防部队,当时的通讯、交通非常不方便,部队的工作也不许可,所以只学习却没办法参加考试。一直到我转业以后,律师函授中心已经取消了中专班时,才又继续参加了大专班的学习,属于大专班的第一批学员。因为兴趣浓厚,我觉得学习并不很吃力,成绩也很好。我们全地区首批律函学员有70多人,第一批毕业只有十几人,我属于其中之一。成绩是全区第一,全省第二,还被评为优秀学员
    我是1987年年底转业的,恰逢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生效一年之际。我被分到了运城市土地管理局,担任土地监察和土地权益纠纷处理方面的工作。应该说这对我学习法律提供了一个实践的条件。在我即将结束律师函授学习时,正好市法院需要一个既懂得法律又能写材料的人员,就把我调去了。先是任办公室干事、助理审判员,后来任政工科副科长、审判员、法庭庭长。应该说在法院这8年的工作是很顺利的,这与我自学法律有很大关系。
    由于种种原因吧,尽管在法院的工作很好,我却老是觉得不能自由发挥,经常遇到一些自己不想干却又不得不干的事情,比如在上级要来检查城区卫生的时候让全体干警都上街打扫卫生,要求法官到社会上“揽案子”创收,帮银行追贷等等。也有一些自己想干又不能干的事情,比如一个案子明明可以当庭宣判,上级领导却不让宣判,依法本该这样判,领导却让那样判,等等。总之觉得很憋气。当时正好赶上一个我们本地区的“政治体制改革”,号召党政干部辞职下海(虽然法官法已经实施,但法官仍然被算做党政干部),于是我就辞职了。周围很多人都不理解,但是我认为辞职是为了自己热爱的法律事业,我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更合适于自己的位置,更能够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优势。

记:您辞职以后才开始考律师资格的?
律:是的,我辞职的时候还没有拿到律师资格,辞职也是给自己争取一些复习时间,不辞职就没有充足的复习时间。而且我对自己的知识基础还是有一定把握的,前一年考了一次没通过,只差了十几分。我通过律考时是43岁,以较高的分数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还是很不容易的,我确实很努力的。后来就在当地开始实习和执业。因为我的阅历丰富,在社会上的口碑也很好,执业当年案源就很充足。我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其中刑事案件的成功率很高。当时业界有一句顺口溜,叫作“刑事案件打名气,民事案件打关系,经济案件打效益”。律师一般是各类案子都办,专业分的不是很明显,只是根据案源有所侧重罢了。而到了北京以后,专业分的明显了也细了。我现在选择主要做刑事辩护代理和公司事务,担任本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负责人)和公司法律事务部成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记:您选择主要做刑事案件,是因为您对于刑事辩护有一定的偏爱和业务专长吗?
律:最主要的原因是我熟悉,做刑事辩护对于我来说是轻车熟路的。另外还有一些原因:我认为刑事司法在整个司法体制中是最主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制定最早,历史最长,事实上对社会的警示作用相对来说也最大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于整个法律体系来说,就像是海陆空三军中的陆军、各军兵种的步兵、轻武器中的步枪、火炮中的122榴弹炮,它是一种标准,一种基础,除宪法以外的其他部门法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部分法律中都有关于刑法的内容。所以我觉得刑事法律应该是最重要的。而恰恰是这个应该是最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在我国却处于一个很低的层次,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做出的成绩也是太少太少了。我们国家现在关于民事方面的法律,尤其是公司法,以及与公司事务有关的合同法、担保法之类的法律已经相当先进了,有的在国际上也已经是领先的水平。但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对来说还很不完善,非常的落后。甚至连最基本的人权保护,对律师职业的豁免权,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保密的权利,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不受追究的权利,律师有义务和权利在接受委托后于任何场合和条件下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服务等等,现在这些都是没有规定或者说还受到很大限制。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不要说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就是与东南亚、非洲一些国家相比,都还是很落后的。
    我从事法律职业也是半路出家,从军官转业做政府官员,做法官,后来才又做律师,所以不能和那些在正当学习的年龄段在正规院校全日制地学习法律的人相比,更不能与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教授专家们相比。他们有理论功底,可以有条件写书,利用大学的讲台发表自己的观点。而我就只能通过实务性工作去发挥自己对法制建设的作用,实现自己的事业追求,当然我不排除在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也把它们写出来以利社会、以利后人。我现在选择一个还处于较低层次的法律领域为之奋斗,就好比选择一片相对荒凉的地方去建造一个自己理想中的建筑一样,可能会更容易一些吧!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刑事辩护虽然难度大,却也是比较容易出成绩的。

记:您在从事刑事辩护的过程中,肯定也会遇到一些律师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事情,面对这些困难,您也有没有动摇过作刑事辩护的信念呢?
律:没有。有两方面的原因吧。要从共性来讲,我和其他的律师一样也遇到过很多困难,特别是会见难。会见难并不是司法人员有意刁难,而是公安、检察机关(特别是公安)内部的一些不合法的规定在起作用,公安检察的具体办案人员也没有办法,他们也不得不遵守这些规定。而给律师造成的印象就是得跑许多次,很难。从个性上讲,我深知这些规定在一个机关内部是比法律的作用还要大的,因为它具体,易于操作。而现行法律则规定的很笼统,不便操作。所以我认为这是立法的原因,而不是哪些人刁难。这样一想心态就平衡了,从不因此生气,理解就是了。再就是取证难。现行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取证没有作出特别的授权性的规定,反之限制的方面却很多。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取证权力的限制甚至比旧刑事诉讼法还要多。旧刑诉法比较粗,没有很多限制性条款,从法律原理上说,不禁止就可以做。而现在不是了,很细,从取证程序上就限制你了。在侦查阶段不能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得到检察院的同意,就不能向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去取证,取证的时候证人不愿意说就不能再去问了。许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甚至一些企业都有内部规定,只有公检法来取证才接待。这样律师实际上就没有什么取证权利。所以说律师取证是真的很难。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也涉及到了我们国家在刑事证据制度方面的不科学不完善。在刑事证据制度(包括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很科学完善的情况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也不需要取很多证。那主要就是分析证据了。作为我个人来说,在取证方面遇到的有意刁难还没有。原来在当地做的时候,经常为一些受到追究的公检法人员做代理人辩护人,相对来说取证就方便一些。到北京以后,虽然在人际关系方面相对生疏一些,但我认为,只要你律师做得不违规,理解公检法人员的难处,注意配合(当然是在程序上),应该说还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我在取证方面从不违规,也没有遇到过谁设置障碍,有的只是法律上的障碍,不是哪个人的事。我自己也掌握分寸,到关键的时候,必须要保护自己,保障自己的安全。我是军人出身,我牢记一个战术原则:“消灭敌人的前提是保存自己”。不保存自己,你消灭敌人的目的就达不到。如果我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我就没有办法为我的当事人服务。所以,我绝对不违规。

记:您哪年到北京来的?为什么在当地做得很好,又决定到北京来了?
律:2001年的年末。当时是这样,我不是从法官辞职做律师的嘛,当时最高法院颁布了一个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其中对我们这些曾经担任过审判人员的有很大限制。它不许我们在原任职的法院代理案件,永远不准,过多长时间也不行。律师法规定的是两年之内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我当时辞职已经超过两年了。但是这个规定对我有了很大限制,不好在当地做了。因为我当时的案子主要是当地法院的诉讼案,虽然也可以只在中院做代理,但因大量的诉讼还是在基层法院一审,很少有到二审再换律师的,除非是一审律师确实不力,但这时案子已经做砸了,很难挽回了。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做外县法院的一审案子。但这样南征北战成本很高,就不如干脆走出来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以说是最高法院的规定把我逼到北京来了,尽管不是生活所迫,但也是硬着头皮来的。 

记:到北京以后,您的业务、案源开拓得如何?
律:应该说是还比较正常,但也不是很理想。最主要的是没有很迅速的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毕竟得到社会和市场的认可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在还在逐步的开拓,我认为利用你们这个网站对开拓我自己的业务市场还是有很大作用的,曾经也有人看到我在你们网上发表的文章找到我的。通过网络建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是个好方法,只有稳固的建立了这种沟通和了解的关系,才会对律师拓展自己的案源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讲,我对我自己的选择不后悔,我还是会一直坚持不懈地做下去,不管最后会做到什么程度,会不会取得自己所设想的成绩,但起码我觉得很愉快。我觉得一个人的工作如果不适合自己,仅仅是为了谋生去工作的话,那是一件很烦的事情,会对自己造成很大压力,会影响寿命;如果工作符合自己的兴趣的话,那就是一种乐趣。我和当事人谈案子,觉得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心情很舒畅很愉快。我的这种情绪,经常使当事人也受到感染,他也不发愁了,也有信心了,思路也开阔了,这对他的案子很有利。

记:您想没想过什么时候退休?
律:想过啊,我现在准备到六十岁就不再专职的去做了。六十岁以后我就想把大部分的时间用作去旅游。我喜欢到野外去,到有山有水的地方去,感受大自然。所以,在六十岁以前,我还要努力的多办一些案子。国家培养了我,我也要用我的知识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做贡献,多为社会服务!同时也想多积累一些,为了自己六十岁以后的生活无忧吧!还有不到十年的奋斗时间。

后记
    性格决定命运,席律师坚毅的性格必定会让他在六十岁之前的法律事业更加辉煌……

席公民律师介绍:

法律本科毕业的他,自1988年即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有多年的法官经历。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代理)经验。其性格刚毅,不畏艰难,同时又十分注重对办案技巧的研究。他强调法学理论必须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不追逐个人名利,只崇尚办案效果。其执业信条是:视当事人事为己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早年从军的经历,使他养成了坚韧不拔的性格,对事业的追求,又使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律师这个行业,并且不屈不挠地坚持着、开拓着。忠诚于当事人、忠诚于自己的事业、忠诚于无悔的选择……

 

 

 

执业机构:北京泰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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