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8 23:19:05 作者:席公民律师 文章分类:热点时评
近日,在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一方为了证明自己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刻意制作了一个假的证据。对此,被申请方在庭审中提出质疑,并明确指出该证明的内容没有说明是做何使用的,落款的时间与所盖印章有矛盾(印章在该日期尚未启用),且举证一方不能说明证据的来源。但仲裁员却对被申请方的意见置若罔闻,竟然采信该证据作出裁决。
是确实不懂呢?还是有意而为之?仲裁员这样做,真的令人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