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成功代理张某与某房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11-07-18 16:08:20 作者:王飞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4年,张某的企业承揽了扬州某房地产公司的一个项目,双方约定项目结束之后,由张某购买该房产公司的别墅一栋,工程款抵扣房款,如果不够,再补足房款。2005年,张某购买力该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别墅一栋,价格200万,先付款45万,后双方因为工程款的问题一直纠纷拖延着。张某多次找该房产公司要求交房,但到2010年时,一直未能拿房,现房产公司认为张某的项目与买房没有关系,而且现在的房价已经由过去的200万涨到了400多万,如果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必须以400万的房款来购买,张某不服。
双方最终将此事提交扬州市仲裁委解决,王律师在接受了张某的委托之后,详细分析了该案件,认为当初的买房行为完全成立,而且用工程款冲抵房款的做法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张某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最终也是在多次的沟通协调之下,房产公司最终做出让步,承认与张某的买房行为有效,但因张某自己放弃了购买该房屋,最终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同时一次性将工程款结清给张某,事情得一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