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成功为李某贩卖毒品案件辩护
时间:2011-07-18 16:10:16 作者:王飞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张某、李某等七人特大贩卖毒品案件,由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本案的审理。
公诉机关称,张某、李某等人合伙贩卖毒品,李某提供资金,有张某在云南等地购买之后,将毒品转交给李某,公诉机关以此认定双方系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而李某却是认为自己并非是贩卖,只是购买毒品,王律师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张某和李某只是毒品买卖的上下游关系,而非公诉机关认为的共同犯罪,并依法为李某做了辩护。
公诉机关的共同犯罪意见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而李某最终也从公诉机关的死刑建议当中逃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