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6 14:31:27 作者:天津杨超律师 文章分类:经济案例
天津XX医药有限公司是本市专门从事药品批发的大型企业,办公地在本市和平区。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间,天津XX医药有限公司分几次向天津市北辰区XX卫生所供应药品,共计50000余元。
天津XX医药有限公司向天津市北辰区XX卫生所供应药物后,天津市北辰区XX卫生所至今尚未予以借款。为此,天津XX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杨超律师将天津市北辰区XX卫生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药物货款50000余元。
2008年7月12日,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杨超律师在陈述案件之后,向法庭提交了企业询证函、回执等证据,证明被告天津市北辰区XX卫生所拖欠原告药物货款的事实。
被告天津市北辰区XX卫生所对于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目前单位财政亏损,无力偿还。
经主审法官主持,杨超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进行了调解。2008年8月8日,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由被告天津市北辰区XX卫生所分三次向原告天津XX医药有限公司偿还药物货款共计50000余元。至此,本案调解结案。
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