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30 23:43:32 作者:jiatianjin 文章分类:站长案例
终于拿到判决书了,如同我预知的那样,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胜诉了。当事人自然也很满意——既指案件的结果,又针对我提供的服务。可是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老是想起原告那农民固有的质朴又忧伤的神情,会想到原告在得知结果的时候该是多么沉重,原告日后的生活会怎样艰辛。因为,他是一个爱滋病人!
案情并不复杂:十年前原告的妻子因伤住院输血。2005年原告的妻子因发热、咽痛、意识模糊入住某县级医院,后转市、省医院治疗,怀疑为爱滋病。又经省疾控中心检验,初筛为阳性,建议做确证实验。但因病情严重死亡,未做确证实验。
原告的妻子死亡后,原告及子女经检验,原告确诊为爱滋病毒携带者,其子女未感染。原告遂将输血医院及供血机构告上法庭。但是最终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索赔请求。理由在于:对爱滋病的确认,必须经国家专门的确认实验室、采用特定方法、使用专门的试剂,并出具国家统一格式的确认报告单,方可认定。而原告的妻子是否患爱滋病并未确认,原告的感染途径又不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感染途径。
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案件的胜诉,我尽职了;想到对方当事人的境遇,我心情沉重。这是否就是律师这种职业的宿命?即使 充分了解律师职业的这种矛盾, 仍然不得不挣扎在其中而无法解脱,这是不是律师职业的悲哀?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隐去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并尽量使案情看上去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