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30 23:42:07 作者:jiatianjin 文章分类:站长案例
案情简介:
20**年8月,被告人李**自任法人代表,拉拢付**、连**为股东,通过**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骗取工商营业执照,成立了***特种动植物开发中心。次年2月,被告人黄**被聘用为该中心办公室主任。被告人李**利用电视广告、召开大型推介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骗取群众信任,先后与50多名养殖户签订黑鸳鸯、海狸鼠、白玉蜗牛等购种回收合同,骗取养殖户共计20余万元。
事实上,该中心既不打算回收,也在事实上不予回收养殖户的产品,并且根本没有销路。致使广大养殖户血本无归,纷纷找到该中心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人李**见势不妙,畏罪潜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李**、黄**被逮捕并公诉至法院。被告人黄**的亲属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要点:
被告人黄**于***特种动植物开发中心成立八个月后,在并不了解该中心底细的情况下被聘用为办公室主任。其对被告人李**通过虚假验资报告骗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并不清楚,他甚至被被告人李**精心策划的假象所蒙蔽 ,故在***特种动植物开发中心推介活动中尽心尽力,将其视为一项正当的商业活动。因此,被告人黄**主观上缺乏合同诈骗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罪名不能成立,应判决被告人黄**无罪。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黄**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