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公式

时间:2010-06-15 11:55:56  作者:贾天金  文章分类:站长随笔

在实践中经常有朋友和客户咨询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逐一解答是简单的重复劳动,比较繁琐。为此,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对实践中这一常见问题的解决之道以简明易懂的公式表现出来。

第一部分:受伤后应当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
1、医疗费(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下同)

①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凭据支付)

②后续治疗费一般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2、误工费(解释第20条)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天/元)x误工时间(天)

*如果构成残疾的,应当自受伤之日起算至定残前一日止。

3、护理费(解释第21条)

①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人员的工资(天/元)x护理期限(天)x 人数

*原则上护理费只计算一人,但是伤情较重的可以考虑计算2人护理费

②出院以后的护理费=护理人员的工资(天/元)x护理期限(天)x1人

*出院后仍要求护理费的条件是严格的,必须有医师证明、鉴定结论等方可支付,在计算时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a人数限于1人;

b应当考虑中国人平均寿命(目前为75岁) ;

c考虑受害人护理依赖程度以及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

4、交通费(解释第22条)

交通费=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5、住宿费(解释第23条2款)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凭据支付)

*一般限于异地治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3条1款)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天/元)x住院天数

7、营养费(解释第24条 )

营养费=营养费标准(天/元)x住院天数

第二部分:定残后应当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

8、残疾赔偿金(解释第25条 )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x伤残等级系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百分比)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解释第26条 )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标准

*一般应当为国产普及型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解释第28条)

 ①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用当然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在计算时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

 ②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被抚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抚养人的人数

第三部分: 死亡后应当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

11、死亡赔偿金(解释第29条)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2、丧葬费(解释第27条)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元)x6个月

13、被抚养人生活费(解释第28条)

*与残疾后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办法相同,不再重复

1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解释第17条3款)

 与上述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计算办法相同

第四部分: 伤残或死亡后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办法

15、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18条和《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

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贾天金律师 > 贾天金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