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07 15:50:56 文章分类:合同范本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字第号
甲方:
乙方:河南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金额 元),需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诉讼代理人。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当按时出庭。因紧急情况不能出庭时,乙方有权另行指派律师完成代理工作。
二、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以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但乙方不负保证胜诉之责。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发现甲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终止、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已经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未交部分仍应交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 。
六、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人民币,本合同签定时付清。乙方律师承办甲方委托事务实际支出的费用及外出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均应视为合同执行终结)。
八、如一方要求增加、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