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4 16:00:52 文章分类:对话当事
亲历交通事故保险调解
作为律师,说实话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部分确实了解地不深、不透,总有点雾里看花的感觉。最近亲自参加了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的全过程,对涉及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三险和商业险才算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月1日,吴*信骑电动车送孩子去学校,行至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辅路金家村桥下时,与郑*林驾驶的京•P*V930小型客车相撞,致使吴*信左脚骨折、头皮裂伤。
海淀区交警支队公主坟大队交警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第4037689号责任认定书,认定郑*林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信无责任。
2012年11月17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2012]医鉴字第111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吴*信的伤残等级为X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由
2012年11月28日,吴*代表其父吴*信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马汉学律师代理其父吴*信与郑*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填写授权委托书时,笔者知道原案由已修改,但究竟现在应用何案由呢?经思考,笔者认为是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就填上了“健康权”的案由。
就在撰写此文时,为了慎重起见,又查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自2011年4月1日起,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子案由,案由号为350号。
所以,此案件的正确案由应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可调解
吴*在电话里给笔者说,他和郑*林已谈好,一起去保险公司谈理赔。我对此将信将疑。
在笔者的印象中,保险公司可不是那么轻易就掏钱的主。没有交警队的调解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保险公司对你的赔偿项目是不认可的。但事实证明,笔者OUT了。
2012年12月11日,吴*、吴*信、笔者与对方当事人郑*林在朝阳门PICC总部,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署委托调解协议、审查相关票据,到签署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前后不到一小时。
留了各方的银行卡号后,就可以在家里等着钱打卡上,本人不用再来了。你看这方便的!
四、交强险到底都赔哪些项目?
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死亡伤残赔偿金项下除伤残(死亡)赔偿金外还包括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医疗费项下除医疗费外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
五、吴*信获得的保险赔偿
吴*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共获得如下保险理赔项目:
⒈医药费:吴*信共计花费医疗费59190.42元。因102元的医药费只有发票没有用药清单,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000元;在商业三险范围内赔偿30513.81元(因郑*林全责,故没有按比例承担的问题)。医药费合计40513.81元。医药费其余部分不在保险公司报销范围内,由郑*林承担。
⒉住院伙食补助:住院11天×50元/天=550元。
⒊鉴定费:2250元。
⒋二次手术费:5000元。需医院出具证明。
⒌伤残赔偿金:北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4736元×19年(因吴成信61周岁)×10%=27998.4元。需提交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吴*信在北京住满一年的证明。
⒍护理费:80元/天×42天=3360元。
因吴*信没有交通费的票据,故没有交通费项目的赔偿;因吴成信给儿子看孩子,故没有误工费。主张误工费得提交当事人受伤后单位工资发放表,以证明其工资减少。否则,不予赔偿。
作为律师,真是要活到老,学到老。
律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SOHO大厦605室。
马汉学律师电话:15810726778
马律师网址:www.malvshi.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