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概念

时间:2013-07-30 11:35:27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专节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所涉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的权利义务。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案件当事人也作了规定。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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