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0 08:44:08 作者:庞红兵 文章分类:我的文章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推动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2005-04-08?神州律师网
??任何事物都要发展,律师事业也不例外,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步履维艰。但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特别是1996年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出台,国办所一统天下的单一模式被打破,合作所、合伙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迅速建立,律师事业也因两个办法的出台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的发展势头。2002年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的出炉,更为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绘制了一幅宏伟的蓝图。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的律师事业虽然起步晚,并且是在法制不健全的困境中蹒跚学步,但律师事业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已步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律师人数是10.2万余人,律师事务所1.1万余家,无论是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诉讼领域或是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仲裁等非诉讼领域;无论是经济特区还是西部开发大战场;无论是国有企业改制或是三农问题到处都活跃着朝气蓬勃的律师的身影,广大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但不容否认的是律师事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种种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外资律师事务所抢滩国内和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律师事业能否在经济转型的特定时期实现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推动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什么是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观
我们说律师事业的发展是指:律师事业由落后向先进、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发达向发达、由传统的粗放经营到现代规模经营的过渡、转化过程。我们对于发展的思想、观点和认识就构成了我们的发展观。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决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前几年司法部出台的有关规范律师发展的一系列办法、规定都贯穿着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观,这里有一条主线就是:鼓励、支持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即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它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展价值的至上性。任何理论的提出目的都是为了发展,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发展是硬道理,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2、发展目的的人本性,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3、发展的全面、协调性;4、发展战略的可持续性。那么结合我国律师发展的现状和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笔者认为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观应是:坚持法律为本,客户至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统筹兼顾各方关系,促进律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为什么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律师事业之所以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是服务于市场经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律师队伍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目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如下问题的需要。
1、有些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因个别律师“只向钱看”而大打折扣;
2、有些律师职业道德缺乏,诚信缺失,对当事人敷衍搪塞,甚至收钱不办案,欺骗坑害当事人,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民愤”;
3、为了不正当竞争,有些律师和法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关系案”、“人情案”成了损害司法公正的杀手,使部分民众对司法丧失了信心;
4、有些律师为包揽业务滥发虚假广告甚至违规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行业规则和业已建立的律师诚信;
5、有些律师置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于不顾,为了蝇头小利而提供虚假伪证,本来是司法公正的维护者结果却成了损害司法公正的“阶下囚”,令人可悲可叹;
6、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存在“散、乱、差”现象,小所为生计忙碌,大所“内战”不断;
7、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多业务的开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不协调。
三、如何实现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要实现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法律为本,客户利益至上是本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基本内容;统筹兼顾各方关系是根本要求和灵魂。为此要统筹兼顾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律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1、关于数量
据统计,我国目前律师的数量是10.2万余人,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0.8;而美国有85万律师,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32.7;英国律师人数是9万,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15.4;法国律师人数3.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6.2;德国律师人数6.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8;日本律师总数是1.5万人,占人口总数万分之1.2。因此,从世界各国律师占人口总数的比例看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只有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个阶层,一个广泛参与社会各个层面活动的群体,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律师事业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因此,那种认为律师队伍过度膨胀,应限制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时我们注意到虽然我国目前律师占人口的比例很小,但律师业务好像趋于饱和,出现了律师(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争业务,抢饭吃的局面,这与我国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环境、经济发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多种原因导致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律师的素质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问题造成的而不是律师数量过剩。我国律师的饱和是相对饱和而不是绝对饱和,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服务市场会逐步增大,律师发展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我们要贯彻落实司法部2002年出台的《中国律师五年发展纲要》,加快律师队伍的发展,以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
2、关于质量
律师事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律师的质量,况且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执业水平,执业理念,业务素质均有待提高。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就必须以客户利益至上,我们讲在某种程度上客户关心的不是律师的数量而是聘用律师的质量,一个案件对于一个律师可能无足轻重但却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我们认为每个律师都要有自己的执业理念,那就是:以民为本,崇尚法制。不管案件大小,收费多少,都应该全身心的投入,提供全过程的优质法律服务。美国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给律师的忠告是:律师永远不能随意去做的一件事就是接手一个案子后,处理起来却毫无热忱!可我们的少数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的表现又如何呢?难怪有人讲:律师只收钱不办事!律师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也因此而破坏殆尽!西方的律师之所以能够在人们的心目中保持崇高的形象,其根源在于西方的律师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一种坚定的精神力量,他们认为律师不单纯是一种职业,而且还要求有诚实的品格、廉洁的愿望、对真实与正义的热爱以及负有对弱者及被压抑者从学识上给予指教的热忱等“使命”,与我国古代的“仁义”,“博爱”是相通的。美国人杰佛里•W•格雷夫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应该是一个敬业的律师,一个有志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律师,他应该有匡扶正义之心,有对抗国家的巨大勇气,敢于冒着受到人身攻击的危险代表不受公众欢迎的客户,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优秀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二)律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现行的律师体制,除公职律师外,其他律师完全是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如果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所以如何创收是每个律师事务所(律师)面临的首要问题。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无可厚非,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立足之本,然问题的关键是近年来律师在腰包慢慢鼓起来的情况下讲金钱的多了,讲正义的少了;讲享乐的多了,讲奉献的少了;讲私利的多了,讲公益的少了。律师道德面临经济利益的冲击有滑坡的趋势,对于弱者的人文主义关怀也不尽人意,有些律师在“物欲横流”的时代显得“惟利是图”,律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形象在淡化,许多律师根本不热衷社会公益活动,律师在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中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辩证地看没有社会效益就没有经济效益,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不能忽略社会效益,广大律师只有在服务社会,奉献客户的同时才能得到社会的回报!
(三)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
每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问题,律师事业发展之初,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依赖于律师个人的单打独斗,个人价值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律师事务所价值的实现,个别名律师就依赖自己的能力、水平、诚信而在社会上赢得了一席之地,因此创办了属于自己或者受控于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近年来,随着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服务难度的不断增强和律师经营的规模化,律师个人在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也在逐步淡化,无论是律师事务所的“领头羊”还是“合伙人”都面临着个人利益与所里整体利益的协调问题。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就会决定一定的分配模式,从而对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目前律师从事的业务看大致可分为三类:1、高附加值法律服务,包括重大投资、并构、融资、国际贸易;2、一般附加值法律服务,如设立公司,申报专利;3、产品化法律服务即处理单一的法律服务,包括传统的诉讼等。高附加值的法律服务虽然相对后两者价格不敏感但对法律服务的质量要求高,相应的此类服务提供者的事务所综合实力、律师专业知识、团队合作尤为重要,而产品化服务因提供者众多,且质量差异不大,故价格敏感度高,而该服务对事务所整体实力不太看中,更注重律师个体的实力。因此要实现个体与整体双赢,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就要发扬团队整体力量,开拓并巩固高附加值的法律服务,淡化个人英雄主义。在分配上个人利益要兼顾整体利益,摒弃落后的成本分摊制而采用现代的利润分享制。
(四)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
有些律师事务所没有宏伟的发展蓝图和根本的发展方向,合伙人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只注重分配而不注重积累,只注重消费而不注重投资,导致的结果是律师事业没有发展后劲和潜力,最终被市场经济淹没或者被“大鱼”吃掉。如果仅把律师作为一种谋生和发财的手段就会导致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最终的结果是因忽视长远利益而丧失眼前利益!
(五)传统案源与市场机制
目前律师案件的来源主要途径是:1、慕名而来;2、亲戚朋友推荐;3、不正当的司法关系引见。律师靠的是自己的名气、职称、承办的案件、社会身份和社会关系在分享自己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的竞争在有限的范围内和较低的层次上进行。客户在有限的社会关系范围内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律师在有限的服务空间找不到需要服务的客户,法律服务的供需市场和公平竞争机制根本没有建立。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效应、投入产出机制、法律服务市场的资源配置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因此律师事业要步入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在法律服务市场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使案件与律师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实现优化组合,杜绝不正当竞争和由此引发的司法腐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民主和效率
纵观律师队伍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已成潮流和方向,可笔者注意到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就遇到民主和效率的问题,要民主就要让每个合伙人发言,就要听取每个人的意见、观点,可由于每个人的价值观、发展观不同,往往很难形成统一的思想,造成很多事情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效率,也因此贻误了许多发展的机会,如何既注重民主又兼顾效率是我们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民主必须要坚持,但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民主,在尊重多数人意见的情况下要注重效率。
(七)专业分工与市场需要
客户需求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律师服务的专业化,但我们不能闭门造车,不能脱离法律服务市场而确定专业化分工,既要巩固传统业务又要拓展市场需要的新业务,既要占领发达地区的市场又不能放弃西部大开发,既要参与国企改革又要投身农村建设,既要保留国内市场又要进军国外市场,只有专业分工与市场需要密切配合才是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八)专业人员与辅助人员
一个有着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不但要有从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各个层次比例相当的专业人才梯队,更要有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文秘职员。随着客户和业务的日益国际化和多元化,我们要注重吸收复合型人才特别是有行政管理经验的非法律专业人员。这对于我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防范业务风险,避免和控制与客户利益冲突至关重要,而一定数量的具有全面职业技能和工作热情的文秘人员,不仅能够帮助律师做好文档打印、收发和整理资料,而且可以提供坚强的后援支持,其作用是其他律师无法替代的。
(九)发展与管理
目前律师事业的状况是重发展,轻管理,发展在先,管理滞后,双重管理体制既牵掣了司法行政的精力,又制约了律师协会作用的发挥。要实现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由目前的双重领导过渡到律师协会的单一领导,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加大对律师的业务研讨、教育培训和对违规律师的惩戒力度,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十)考核与奖惩
要实现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改变目前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的重点除案件数量、创收外还要注重案件质量、对社会的全面贡献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状况,要综合考核并与年终奖惩挂钩,这样才有利于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
【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庞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