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0 09:08:02 作者:庞红兵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鞍山市某公司经理尚某500万元经济合同诈骗案。作为尚某的辩护人我提出了尚某的公司具有经营钢材的主体资格、尚某在客观上已经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案的观点,该案历时近四年,后该检察机关主动撤销指控,尚某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