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0 14:49:04 作者:张家麟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张家麟教授:我为什幺要勇敢的起诉北京大学
壹.立场的声明:
2002年我从台湾回到祖国大陆,并且在祖国大陆拿到我的第二个博士学位(全国唯一重点研究基地,全国排名第一的--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STS研究中心),也成为第一位拿到马列哲学专业的台湾同胞.
2003年起,进入了祖国的教育与培训事业,2003年9月,奉国家教育部教委批准,成为中国农业大学媒体传播学系的教授,硕士生导师.并且担任中国农业大学MBA中心副主任,兼任媒体研究中心主任,及网络教育学院主任,同时受聘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教育培训中心担任特聘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主讲现代传播学及农业科技传播.在此同时至今,先后担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校客座教授,同时;也受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校等客座教授.
2003年为全国企业及各校班级培训95天,2004年108天.2005年150天.2006年180天.2007年199天.2008年147天(上课时间,地点,单位,请参阅www.zjlphd.com)网站.六年时间走遍祖国大好河山,将所学奉献亲爱同胞及企业,所带研究生个个成才,我在祖国是丰腴与快乐的.
今天;我起诉自己深爱的北京大学,绝对不是要藉此炒作自己的名声,因为我根本不需要这种名声,而且;我起诉北京大学,作为名校的特聘教授,而且是合作方,必须面临全面封杀,挑战威权的生存压力,但是;(勇者不惧)我主要的立场有四点:
一. 捍卫北京大学品牌:不容少部分北京大学职工,借自身权利毁灭北京大学品牌.
二. 探讨继续教育法源:在没有立法规范下,我国继续教育该如何规范化的发展.
三. 尊重学员学习权益:曝露企业学习班供给合作流程现况,把关质量与利益区隔.
四. 善待培训合作伙伴:在市场化的操作下,如何使合作公司能够生存,发展下去.
老校长喜欢唱”隐形的翅膀”,难道北京大学折翼了?是谁弄断了这百年品牌!
新校长喜欢谈”反腐倡廉道德论”为何今天沉默的无言以对?您说话呀!
胆怯逃避与危机事件不断的恶化,是因为高傲与自大吗?
北京大学是中国的!少数人的错误,难道不能够面对问题吗?我勇敢的浴火,看看能不能让这些麻木的领导清醒,起来!面对问题!回答问题!并且;解决问题!
贰.事件的源起和过程:
一.自2003年起,北京大学各学院系所举办之各种企业家研修班,聘请本人至校授课,后与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相识,也担任培训中心授课教授,建立起良好关系.
二.2007年8月21日,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主任张玫玫女士,找到本人,共同协商,运用本人多年在祖国企业培训各单位之丰富资源,做一次整合,即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出名义,由陈情人负责市场招生,开设”北京大学变革管理与领导潜能开发高级研修班”学期10个月,每月利用一次的周五,周六,周日上课,由本人入股投资之”北京华人东瑞健康科技公司”与培训中心签订合同.
三.由于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先期作业缓慢,直至2008年12月6日核定开班,随之催促开班甚为急迫,加之春节及元宵节相连,准备时间不足,本人等在春节之后,立即实施开班工作,建立项目专门网站www.bdhredu.com,全力投入开班,基于主客观因素,在2008年四月开班时,仅招生到27人,不足最低开班45人,但基于报名学员,均系本人企业好友,在培训中心认为利益点不足,只能给予28%分成,在对学员负责任,及捍卫学校招生信誉下,接受此一分配比例.并且缴交了15,000元的保证费用后双方开始按计划于2008年四月开办本班.并言明每位教师每日课酬人民币6,000元,由本人及项目组先行垫支,填具支领凭证后交缴中心,立即支付款项.
四. 2008年5月16日—18日本班第二次开课,安排课成为品牌,营销,管理专项,培训中心三个月前承诺的老师不上课,安排王姓老师以法律课程填补,本人表示同意,但是在上课前三天前,王老师不提供PPT,后经协调以着作文本替代,因本班系第二次开课,众多学员不可能接受,且有试听学员.于是要求与王老师调课,后因王老师口碑不佳,培训中心即怪罪本人,自此后百般刁难,教室不安排麦克风,辱骂指责项目组工作人员多次,本人向张主任短信申诉,被其骂为”流氓”实在百思不解.
五.本人在得不到任何解决方案下,于2008年8月5日,向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部长郑学义专函呈请,表示自2008年4月18日开班迄今,经过多次协调请求,培训中心张玫玫女士置之不理,经办人员从廖来红先生,换成张凤榉先生,又换成潘真先生,互相推托迄今不与理会,培训中心张玫玫主任甚至扬言:”有本事你回台湾去告状给马英九”,此一态度实非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应有之素质,多次请求未果,只能循行政体系,请求郑学义教授主持裁决,履行:
(一).请遵守合同结算项目费用.
(二).请遵守合同偿还垫支教师授课费用
(三).请遵守合同退还开班保证金.
但是;郑学义部长,作为培训中心直属主管,竟然不予理会陈请.
六.本人在向郑学义部长挂号陈请专函不理睬后,又于2008年8月20日,以专函向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北京大学纪委书记王丽梅三人陈请,本人在陈情信中表示:(陈情人热爱祖国,与敬爱的北京大学合作,根本没有考虑利益,且贴补经营,但自2008年四月至今,培训中心完全不依照合同办事,唯合同系法律基础,怎能如此行事?尤以培训中心张玫玫主任,多次语言挑拨,污辱至极,叫陈情人有种回台湾去找马英九告状,,有种就召开新闻发布会!骂我是流氓,极尽诋毁,想是难过,今理性呈请,两岸关系正趋统一良机,陈请人亦曾为台湾国民大会国民党代表征召人,不希望以政治方式伤害北京大学,给领导添增麻烦,不希望以法律解决,并申诉至国务院台办,及寻求媒体针对事项寻求社会公论解决,百般冷静,呈请 钧长在十五日内主持裁决.打扰诸多,乞请原谅,叩谢.)但是;这封陈情信又是石落大海,北京大学最高的校领导,也是高傲的拒绝协调与问题解决.
七.2008年8月7日,本人针对应由北京大学支付课酬而未支付事项寻求解决,因为:自2008年四月.19日.20日,五月16日,17日,18日,六月13日,14日,15日,七月18日,19日,20日,八月15日,16日,17日共计:14天课酬(14天x6000元=84,000元),此乃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应负责,但现在却由本人代垫,此一款项何时支付?培训中心是否应该遵守合同支付?(北京大学收钱后,连课酬都不支付),开学五个月,只收钱什幺都不管.而原因呢?结果得到的答案是:
(一).因北京大学财务出现资金困难,所以项目分款,要视学校资金而定.
(二).还是因学校财务出现资金困难原因,所以垫支给老师课酬,北京大学现在无法支付.
(三).有关开班保证金,即使在开班情况下,要考虑没收.
针对北京大学培训中心代表上述发言,本人及项目组有法定程序录音.在向校长,书记的陈情信中,本人也说道:真是无限感概与讶异:
1.百年名校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而此一款项是五个月前收入,理应遵守合同支付的,此一录音若经媒体社会讨论,实乃天大笑话呀!
2.作育英才,德智双修的北京大学,会出现此种职工论点,此乃不可思议之事.
但是;北京大学的领导,却是装聋作哑,任少数人破坏校誉,难道;学校领导还能再推卸责任吗?
八.在此各种污辱以及不合理的情况之下,本人及项目组坚定要求自己,要对得起来学习的企业家学员,要让学员得到优质的学习成果,要捍卫北京大学的品牌,因此;我们的老师均是优质的名校导师,(如附表).北京大学5位.交通大学5位.澳门大学1位.清华大学1位.浙江大学1位.传媒大学1位.东华大学1位.政府2位.协会1位.请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公布其它班级的老师,可以做一个明确的比较.而这些应该由北京大学派出的师资,却一位都没有派出.表列的老师都是本人亲自请来的.北京大学没有尽到任何工作.
九.2008年11月,沈阳市一位企业家叫做于博,因为受到清华大学某培训班不实广告的宣传,在交费上课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合,于是在与清华大学协调破裂后,把清华大学起诉至法院,我看见这一条新闻百感交集,认为企业家学员有勇气去揭露此一弊端与乱象,十分钦佩,于是主动去函鼓励,而在我内心深处起诉北京大学的意念也更为坚强.在各校继续教育为企业家开设班级的供给需求供应链中,于博先生是最终端的消费者,是结果论的产品,而在供应链中是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吗?事实上是中介办学的合作方,而我作为一位合作供应方,我愿意出来说话,举出事实证据,来针对现况与乱象作公开说明.也正因为如此,形成了探讨我国继续教育培训门的新闻议题报导.而最重要的上游—学校.却不敢说明.北京大学的领导,你们还要沉默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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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我不是想凑热闹!更不是想藉此来炒作自己,从2008年12月,北京青年报,北京商报,现代教育报,法制日报,燕赵都市报,北京晨报等平面媒体,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经济频道等电子媒体,搜狐,凤凰等网络媒体陆续报导此一新闻后,也就在2009年1月10日本班结束当天,有心人士就开始在网络上以恶意栽赃,移花接木,狠毒毁谤,造谣中伤等手段,对我进行毁灭性的攻击.本人来大陆6年余,网络上学术报导,企业授课,各校,各单位报导千余篇,从未出现负面新闻,当我挺身而出,揭露弊端后,及遭受此一伤害,有心人想企图封杀我,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威胁我对媒体封口,签切结书,种种打击,然勇者不惧,移花接木毁谤中伤部分,我已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立案,依法追诉法律刑事责任,而我也正式向法院对北京大学依法提出法律诉讼,并深度揭露内幕,而目的是希望我国的继续教育能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合理化,责任化.
叁.起诉北京大学违反合同四项权责的事实:
一. 审查学员入学资格,负责为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备案.
1. 入学审查工作,是甲方(北京大学)为了严守品牌,控制学员层次,适合相对高度学习等因素,所必须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是甲方(北京大学)必要的责任,然而;甲方(北京大学)却未尽到合同的责任,对学员资格,甚至任何资料进行审查把关责任,如果有;请提出审查的资料与文件.
2. 因为没有进行学员资格审查,当然也就没有没有尽到,为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责任,整个班级的27位学员录取通知书,都是由乙方(华人东瑞公司)自行执行,详细录取通知书之信函回执北京大学根本拿不出来.
二. 审定乙方提交的教学课程方案.
1. 乙方(华人东瑞公司)当初提交的课程与师资,是双方各负责一半来执行,但是甲方(北京大学)从未对课程及教学工作尽到任何责任,不理不问,严重违反合同协议.
2. 课程设计及纸本教材,均是由乙方(华人东瑞公司)制作,如果;甲方(北京大学)有遵守合同,请拿出证明?所有资料之电子文件及纸本,均在乙方,北京大学根本拿不出来.
三. 审查乙方所联系的师资人选.
1. 甲方(北京大学)当初提出的师资,一位都没有安排,根本无所谓的联系,如果甲方(北京大学)认为有履行责任,请拿出其联系老师之时间?内容?协调资料?及联系方式?
2. 所有师资从挑选,道联系,安排,协调,授课等,均由乙方(华人东瑞公司)独立完成,师资姓名,学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资料,北京大学根本拿不出来.
四. 负责学员的成绩考核,并发放结业证书.
1. 发放北京大学结业证书,是何等重要的事项,甲方(北京大学)从未对课程,师资,授课情形,进行过任何考评工作,若有请拿出考评纪录?更严重的,事根本没有对学员进行任何考试?或是论文写作等任何形式进行结业评估,就发放了结业证书.
2. 乙方(华人东瑞公司)独立完成班及管理及相关工作,甲方(北京大学)严重违反合同,只是做到收钱,发证.
肆.我的诉求.我的愿望:
一.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变革管理与领导潜能开发高级研修班,目前在本班中,共计招收学员27人,总计收入每人学费32,800元x27人,共计收入:885,600元,按合同分配比例:北京大学占72%:637,632元.华人东瑞公司项目组28%:247,968元.经实证北京大学除支出:165,000元课酬外,得利润472,632元,另北京大学培训中心制作27个证书外(10元×27个=270元),基本没有花费,故北京大学72%款项637,632元-165,270元(实际支出)=净利润472,353元,应该100%归还乙方.
二.设若北京大学还有其它支出,请北京大学培训中心,依据合同事实提出,以昭公信,证明自己哪些地方?花费多少?
三.华人东瑞公司为正规经营本班,在北京大学资源东楼租设办公室,建立专属项目网站,雇用人员经营班级,投入十个月完整的班及管理,负责招生,邮件,广告,电话等营销成本,负责老师6,000元以外课酬差价,老师外地上课机票吃住,班级上课茶点饮料,上课教室租金,教学设备租用等有形无形支出等,绝非所分得28%之24万余元所能支付,班及全程没有缩水,没有降低品质,没有发生名实不符,没有产生学员学习不满情绪,其中经营辛苦,绝非牟利两字,项目组是忍辱负重,为捍卫北京大学品牌,保证优质学习质量,无愧于合作方之责任.反观北京大学培训中心,自大狂妄,滥用百年北京大学品牌,却不必付出任何辛劳,且为所欲为欺压合作方,孰可忍?孰不可忍?社会各界在深入了解后,定当公平给出结论.
四.如果法律起诉胜诉,本人除扣除律师费用外,将捐出一半胜诉款项,作为改革继续教育或希望小学建设费用.
五. 两会招开在即,希望我与于博先生针对我国继续教育的缺乏法源,弊端衍生,名校品牌受损,办学合作方难以生存,企业学员高额学费但所学不符合需求等乱象,发起拋砖引玉的效用,使教育单位及国家相关部门,社会大众,正确清晰此一事件之缘由及真伪,认真看待问题,并集思广益找出拯救改革方案,促使我国继续教育能够在阳光下公开,使知识经济时代的智能,能够资源共享,找出符合市场化的规范.
附注:这是起诉北京大学第一版次的声明,后续针对北京大学培训中心涉嫌逃漏税的事件,亦将依法起诉,并列举证据做第二版次的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