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18:21:10 文章分类:案例研究
张某于2005年10月15日开始成为某公司员工,在车间担任普工一职,2011年4月25日在单位处因工负伤。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张某在诉求无门的情况下申请了法律援助,沪港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指派。
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对用人单位这种极不负责的态度义愤填膺,本着维护社会公正的律师道德,立刻进行走访与调查,收集大量的案件相关材料,在对相关法条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将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经过几次三番地努力,最终做出了有效而有力地答辩,为仲裁中获得仲裁员的支持打下夯实基础。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后单位为了推脱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于2012年5月6日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某受伤是违反了公司的操作制度而咎由自取,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要求追究因为张某违规操作导致的单位产量锐减的损失,同时单位声称对张某的处理是经过工会的讨论,公平合理。
针对这一匪夷所思的无理要求,引起了沪港所全体的重视,本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承办律师再次对案件进行更加详细彻底地研究,串联现有证据,寻找其他有力证据,并多次与其他律师进行沟通交流,试着从多角度来严密思路,完善准备工作,最终切实地维护了张某的权益,让企业承担了法律规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