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18:22:15 文章分类:案例研究
2011年12月,赵某经朋友介绍来到沪港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在谈话的过程中,律师了解到,赵某于2009年3月进入上海某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在单位工作期间,由于金属材料加工机器出现故障,将赵某的左前肢部分挤压成残废,被直接被送往医院治疗,直至 2011年4月,伤情才基本稳定。后赵某家属找该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相关事宜,经过多次协商,公司仍是一味推脱,到2011年11月则直接不予理睬。为了治疗,赵某为此花费20余万元,对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
沪港所律师当即决定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为赵某进行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在法律援助没有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仍然尽最大的力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此案的律师继续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与既有的证据资料,分析法条,整合资源,而其他律师一发挥出沪港所一贯的团队精神,积极配合,经过再三讨论分析,决定以人身损害赔偿案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该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是十分曲折复杂,赵某首先要面对的难题就是如何确定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而后的是赔偿标准如何确立?最后通过我所律师们的不懈努力,克服了各种难题,通过法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了劳动能力鉴定,出具了赵某因工致残程度五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赵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这是一起由我所律师经办的典型案例,它反映的是当代律师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的敬业理念,它体现的是当代律师敬业勤业,努力进取的专研精神,它彰显的是当代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道德素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所律师也将严格照此执行,做到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