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收费标准及收费须知

时间:2007-09-02 15:14:17    文章分类:判决与仲裁

申请仲裁收费须知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   

    1、当事人凭立案组出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交款审核单(一式二联)缴费。   

    2、当事人缴纳仲裁费有下列三种付费方式可供选择:   

    A、直接缴付现金;

    B、直接使用银行卡通过POS机缴付;   

    C、通过银行划帐(只限于外地当事人)。   

    3、本会转帐收取仲裁费帐号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预算外收入专户   055012——00020004090   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4、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缴款书。   

    5、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  
 

 

 

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及其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以上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1% 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200001——500000元 0.75%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500001——1000000元 0.4% 4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001——5000000元 0.3% 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5000001——10000000元 0.25% 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执业机构: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宝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海事海商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栾国庆律师 > 栾国庆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