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债致感情起争执,同居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时间:2017-03-16 14:32:0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往往会发生经济上的往来,当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后因债务问题也会引起感情争执,争执双方纠葛不断,甚至对簿公堂。同居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认定?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不还债致感情起争执

    李女士和张某原是一对恋人,两人同居生活。而后,李女士想要买房,就向张某借了7万元,并在2008年2月出具借条,约定借款用于买房,还款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逾期不还的话,李女士购买房屋归张某所有。然而,借款到期后,李女士没有清偿债务,也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用于抵债。2010年8月起,张某住进了借条约定的这套房屋。

    两人因为这笔债款引起了争执。李女士连忙起诉张某搬离房屋,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主张。判决生效后,张某越想越不舒服,于去年将李女士告上了公堂,要求李女士偿还借款7万元。庭审时,双方因诉讼时效问题引起了极大争议。

    法院审理:法院支持原告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于2010年8月起居住上述房屋,并主张按双方借条约定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作为清偿债务的方式,然而房屋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未产生债务清偿法律效力,张某的上述行为属于向李女士主张清偿债务的方式,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张某的上述权利主张的行为持续至2015年8月,李女士另案起诉张某要求搬离讼争房屋,故张某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主张。

    律师说法:同居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案件因同居期间的债务未及时处理产生两起诉讼纠纷。男方以债务清偿为由使用女方房屋,而女方起诉男方搬离居住房屋。债务到期后未及时主张清偿债务,导致双方均向法院起诉,纠葛不断。债权人亦因债务未及时主张有可能因诉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权利无法获得保障。

    以上就是不还债致感情起争执,同居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认定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婚姻法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执业机构: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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