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满房屋分给女儿,外嫁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时间:2017-12-30 11:35:48  作者:王传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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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满房屋分给女儿

齐鲁网讯,淄博的徐大叔名下有两套房子,徐大叔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之前儿子结婚时,大叔一套50多平的房子给了儿子。因为老两口住的这套房子要拆迁,俩人合计着把房子给闺女,毕竟养儿养女都一样。徐大叔的老伴说,儿子跑到家里来闹。“他说姓徐的有儿有孙子,轮不到姓孙的人要房子,你这后娘是怎么当的,你这后娘光有闺女没儿子。”原来,徐大叔两口子是二婚,虽然是二婚,但结婚也三十多年了,虽然儿子闺女不是一个妈,但都是徐大叔的亲生骨肉。房子是大叔的,怎么处置肯定大叔说了算,当儿的从中阻拦算怎么回事?原来,因为徐大叔的房子要拆迁,所以在一个多月前,一家人就商量过房子的分配问题。家庭会议开了不少,协商结果却不统一。没办法了,作为房子的所有人,徐大叔直接拍了板:直接把房子过户给闺女

外嫁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和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尽管女儿已经已经出嫁,但是根据继承法,只要女儿没有出现上述第七条的情形,还是拥有对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的。

继承顺序根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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