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精神病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时间:2017-04-12 15:42:50  作者:王传虎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丈夫因精神病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天津婚姻法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婚姻方面的咨询,法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吉林省前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奇特的离婚案进行了调解。丈夫与妻子自愿离婚,孩子由妻子抚养。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丈夫因精神病起诉离婚

原告某乐与被告某艳于2001年11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存款,无债权债务。某乐于2014年8月被诊断为精神病性障碍、遗忘综合症,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在某乐病情稳定时委托其监护人以某乐无法照顾家庭、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某艳自行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妻子同意并抚养子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前郭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某乐与被告某艳自愿离婚;二、婚生两名子女均由被告某艳自行抚养。

律师说法:因精神病起诉离婚是否应当支持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律规定一般需要到庭方能审理,本案中,原告系精神疾病病人,住院期间提出离婚。本案是有别于其他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原告提出离婚,一是看出了人性在有理智的情况下总会为对方的生活着想,二是也看出被告为不刺激原告而同意离婚,并自愿承担起照顾两名未成年子女今后生活的重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丈夫因精神病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执业机构: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传虎律师 > 王传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