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将妻子打伤,婚内侵权如何认定?

时间:2017-10-20 17:57:31  作者:天津婚姻王传虎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丈夫殴打妻子致伤残十级,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婚内侵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与离婚损害赔偿有一定的相似性,婚内侵权如何认定?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婚内丈夫将妻子打伤

2013年6月,原告肖某与同厂的被告赖某相识并自由恋爱。2014年5月9日,双方生育儿子赖某某。20136年12月11日,双方在泰和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较差,经常因家庭琐事吵口打架,从2014年下半年双方就开始分居至今。2016年7月5日,双方因协商离婚事宜再次发生口角并打架,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向深圳市松岗东方派出所报案,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法医检验,原告的伤势初步评定为轻微伤。

7月8日,经深圳市松岗东方派出所调解,被告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给原告。后原告的伤势经泰和求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治疗稳定后达到伤残十级,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500元,为治疗眼伤花去医疗费5541.94元。原告认为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丈夫离婚并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口打架,结婚半年即分居,至今已有两年多,原告诉请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因被告殴打原告,原告为治疗眼伤花费了一定的费用,其右眼几乎失明,达到伤残十级,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被告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2000元,应当予以核减。

律师说法:婚内侵权如何认定

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

婚内侵权结果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更为严重。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要求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这是由夫妻这种特殊关系决定的。在保护夫妻一方权益的同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到家庭的稳定。法律要在保护家庭稳定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中找到平衡点。对侵权行为显属轻微的,如夫妻间平时的吵嘴行为,不允许随意提起婚内侵权赔偿。否则不但造成过多的家庭破裂,更容易产生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以上就是婚内丈夫将妻子打伤,婚内侵权如何认定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执业机构: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塘沽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传虎律师 > 王传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