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人

时间:2009-02-09 16:01:02    文章分类:金玉良言

  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人们将单位的“一把手”称为或自称为法人。其实,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务的组织。而一定的组织要能称之为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又可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类型。
  法律之所以将一定的组织称之为法人,是法律对这些组织赋予拟制人格,便于这些组织从事有关活动。如在诉讼中,均将原告、被告统称为当事人,法人作为原告或被告,也作为当事人对待。
  相应地,法人组织“一把手”的法律称谓是法定代表人。读了本文后,相信您不会再出现将自然人的张三、李四、王五称为法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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